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学生公寓水电费问题的函

榕发改价格〔2026〕5号
日期:2026-02-06 17:16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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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学生公寓条件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学生公寓水电费问题函告如下: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等费用,各学校按核定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收取费用。具备每间学生公寓水电独立计量条件,学校可按超出水电定额部分(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的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除超额水电费之外,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此前定价文件提到的“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费”指不得收取定额内水电费。

  如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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