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6-01-27 16:51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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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六)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促进大熊猫保护和研究事业,加强科普教育,开展对台交流和国际合作。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八)负责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8座10-11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3354289(值班)

  传真:0591-83354289(值班)

  网址:http://zjj.fuzhou.gov.cn/

  三、领导简介

  1、金晖辉(党组书记、局长) 

  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1988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历任福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科员、副主任科员、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交财务处处长(副科级)、福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工业交通处主任科员、处长兼评审中心主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履行局系统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分管工程建设管理处、房屋安全管理处。 

  2、高尚(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主任) 

  男,汉族,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主任。 

  1.分管城市排水处。城市排水处职责: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参与编制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2.分管审批处。审批处职责: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3.负责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工作。4.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党建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朱宏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4、杜卫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1971年11月出生,汉族,上海浦东人,199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12月起在部队服役,期间历任旅装备部副部长、部长,指挥所装备部副部长,2016年3月军队转业。2016年12月转业至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分管住房保障处。住房保障处职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处室督促指导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退出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销售、回购及保障资格年审等工作。参与对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动态管理。参与做好全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2.分管公房管理和房屋租赁处。公房管理和房屋租赁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房屋出租政策。依法指导和管理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租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维修资金使用和维修管理。3.分管国有房产中心和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和。

  5、郑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处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屋面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现售备案,负责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2.分管消防处。消防处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涉及消防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3.分管市消防中心、市房地产开发中心和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赵军(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江西丰城人,1987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11月起在部队服役期间历任战士、学员、技术员、保管队副队长、队长、分库副主任、主任,业务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副书记、正团职部队长,2018年3月军队转业。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1.分管人事处。人事处职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住建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2.分管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3.分管基层党组织和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陈永锋(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1.分管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职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2.分管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职责: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3.分管城市更新与可持续发展处。城市更新与可持续发展处职责: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相关政策、管理办法、评价体系和业务流程。4.分管市可持续发展中心工作。 

  8、王金露(总工程师) 

  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九三学社成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1.分管城市建设处。城市建设处职责: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2.分管副总工程师、市公建处、市轨道处和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杨学敏(副局长) 

  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1.分管建筑业处。建筑业处职责: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拟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依法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2.分管房屋安全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房屋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和维修管理。负责落实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3. 分管市招标中心、市造价站工作、市维修资金中心和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孙文锋(二级调研员) 

  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福建福安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学位。历任福州市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干部、福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镇村规划指导处副处长、用地规划处处长、综合处(审批处)处长、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1.分管房屋征收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处职责:负责拟订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跨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全市旧屋区、棚户区等重点项目的改造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牵头负责安置房源管理,统筹协调并监督落实回迁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项目的建筑物拆除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征收事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2.分管市房屋征收中心和7家改制单位工作。

  11、林锡卫(二级调研员) 

  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1.分管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职责: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分管市政公用事业处。市政公用事业处职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大熊猫保护和研究事业,加强科普教育,开展对台交流和国际合作。3.分管市地热处、熊猫中心工作。  

  12、潘鼎胜(二级调研员) 

  男,1966年4月出生,汉族,福建福州人,198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11月起在部队服役期间历任战士、学员、仓库主任、参谋、股长、场站副团职参谋长、副站长,场站正团职站长,2011年3月军队转业。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分管房政房改管理处。房政房改管理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公有住房出租、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拟订全市住房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和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审核,负责开具全市职工、居民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3、林典国(三级调研员) 

  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1.分管办公室。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2.分管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职责: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项资金。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

  14、杨长茂(四级调研员) 

  男,1973年5月生,汉族,福建顺昌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14年10月起任副调研员,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分管城建档案馆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7、丘杰兴(四级调研员) 

  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1.分管镇村建设指导处。镇村建设指导处职责: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指导乡镇(集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分管市灯管办和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任:曹素华     

  联系电话:0591-83322262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2、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 

  处长:王庆兵 

  联系电话:0591-83057501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涉及消防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3、计划财务处 

  处长:廖裕萍 

  联系电话:0591-83337172 

  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项资金。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

  4、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负责人:叶凌翔  

  联系电话:0591-83317412 

  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项目。依法依规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下空间建设利用工作。指导城市设计、城市雕塑工作。配合指导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 负责住建领域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服务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利用。推动住建领域数字化创新建设。 

  5、行政审批处 

  处长:陈晖  

  联系电话:0591-83622537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6、建筑业处 

  处长:高华敏  

  联系电话:0591-83355860 

  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拟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依法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7、工程建设管理处 

  处长:江艳

  联系电话:0591-83307271 

  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城市建设处 

  负责人:卓伟

  联系电话: 0591-87117616 

  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9、市政公用事业处(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处长:薛智敏

  联系电话:0591-83364170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促进大熊猫保护和研究事业,加强科普教育,开展对台交流和国际合作。 

  10、城市排水处 

  处长:陈文集 

  联系电话:0591-83312039 

  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参与编制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11、镇村建设指导处 

  处长:黄金寿 

  联系电话:0591-83341809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指导乡镇(集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2、发展计划处 

  处长:温昌经 

  联系电话:0591-87112036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制定住房和城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有关引进非财政资金进行住房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和评估分析。负责就有关计划工作具体联系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点项目建设,牵头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点项目清单及项目投资、建设、征收和开竣工等年度计划。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研究、论证,组织推荐申报省市重点项目。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建设(代建)单位等参建单位工作成效开展考核评估。 

  13、政策法规处 

  处长:苏健 

  联系电话:0591-83393169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4、住房保障处 

  处长:蒋阳生

  联系电话:0591-87512641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处室督促指导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退出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销售、回购及保障资格年审等工作。参与对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动态管理。参与做好全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 

  15、房屋征收管理处 

  处长:余雄

  联系电话:0591-87509963

  负责拟订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跨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全市旧屋区、棚户区等重点项目的改造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牵头负责安置房源管理,统筹协调并监督落实回迁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项目的建筑物拆除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征收事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 

  16、物业管理处 

  处长:朱晓春

  联系电话:0591-83532927

  贯彻落实物业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物业服务事业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星级评价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17、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处长:陈雅丽

  联系电话:0591-87553590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屋面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现售备案,负责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18、房屋安全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主持工作:潘一心 

  联系电话:0591-87522982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房屋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和维修管理。负责落实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9、房政房改管理处

  处长:赵越

  联系电话:0591-87512840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公有住房出租、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拟订全市住房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和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审核,负责开具全市职工、居民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20、城市更新与可持续发展处 

  处长:刘锋杰

  联系电话:0591-88001970

  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相关政策、管理办法、评价体系和业务流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联盟有关工作。依法负责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全市城市体检工作,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老旧片区城市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参与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项目监督及推进。

  21、人事处 

  负责人:陈耀光   

  联系电话:0591-83351021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住建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22、机关党委 

  负责人:陈楚湘

  联系电话:0591-88035526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3、公房管理和房屋租赁处

  处长:鲍海燕

  联系电话:0591-8861538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房屋出租政策。依法指导和管理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租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维修资金使用和维修管理。

  (二)直属单位:

  1、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主任:高尚

  联系电话:0591-83660446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54号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系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城区水系联排联调的顶层设计、发展规划和规范标准,及城区水系联排联调设施年度建设、维护计划。

  (2)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牵头开展城区水系联排联调重点课题及信息化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负责城区水系联排联调、排水防涝指挥调度,以及城区应急排水抢险工作;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负责城区水系联排联调指挥平台的建设运维,推进城区水系设施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工作;组织建设供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5)负责城区供排水及中水设施的运行调度工作,对供排水产品质量及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组织开展城区供排水及中水设施市场化及考核工作;协助开展供排水许可审批具体工作。

  (6)负责具体实施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参与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承担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管理及考核具体工作。

  (7)负责城区水库、湖泊、内河、调蓄池等闸站的运行、调度、调控工作;承担城区水系水质保持、水量调度等日常工作。

  (8)负责拟订城区水系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受理城区水系各类投诉件、诉求件,组织开展对城区水系违法行为的查处。

  (9)负责供排水、中水及内河水质监测工作,并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价。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福州市房屋征收中心   

  负责人:许丽钦  

  联系电话:0591-87568639 

  单位类别: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受委托承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征收职能的具体工作。

  3、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中心

  负责人:胡铭

  联系电话:0591-83512712

  主要职责:协助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相关管理规定,为四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提供技术保障。

  4、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站长:郑晓东

  联系电话:0591-8756538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3层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调解或审定,对有异议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组织复核;

  (3)参与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估价表、建设工期定额、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负责编制福州市工程造价要素价格与指数指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助职能处对已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批后跟踪监督;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6)参与工程造价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7)结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协助职能处指导对口的有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建设工作;

  (8)完成局、省造价总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5、福州市城建档案馆

  馆长:张承骞

  联系电话:0591-83314144

  地址:福州市广达路浦尾巷3号

  主要职责:承担市级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6、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主持工作:郭莉

  联系电话:0591-83358111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1159室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实施中道路交通导改、管网迁移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

  负责人:郑雄

  联系电话:0591-87526662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受委托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保值运作等具体管理工作。

  8、福州市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交流中心

  主任:林力勇

  联系电话:0591-83337231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1111室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抗震防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福州市新、改、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设防烈度的认定。

  (2)负责组织编制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的工作。

  (3)受省住建厅委托,负责组织福州市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

  (4)负责组织抗震技术情报交流以及抗震防灾科普、宣传、培训等工作。

  (5)配合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和科技设计处开展勘察设计管理、建筑产业化、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相关工作。

  9、福州市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处

  主任:施林勇

  联系电话:0591-87588676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1103室

  主要职责:

  (1)对国家、省、市在我市的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地给予检查,协调和监督、促进重点工程顺利建成。

  (2)对重点工程建设中,需和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反映以尽快取得解决。

  (3)定期报导重点工程情况,以便于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问题,取得领导的支持,指导与决策,促进重点工程的进展。

  (4)向建设单位宣传国家的基本建设政策与程序,促进重点工程更科学、更文明地组织施工,做到依法建设。

  (5)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组织交流施工先进经验,提供合理化建议,以节省投资。

  (6)宣传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到保质量、保安全、促进度、节省投资,圆满完成重点建设任务。

  10、福州市房地产开发工作服务中心

  主任:林辉

  联系电话:0591-83322220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1113室

  主要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校准等事务性工作,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摸排调研并建立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11、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

  常务副主任:王金群

  联系电话:0591-83306609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1003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省、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福州市户外广告整治和灯光夜景建设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市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包括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市区灯光夜景的建设管理工作。

  12、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负责人:翁焰枝

  联系电话:0591-87327312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主要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13、海峡(福州)大熊猫研究交流中心

  主任:修云芳

  联系电话:0591-83726522

  地址:福州市梦山路88号

  主要职责:加强对大熊猫的保护和研究。以保护国宝——大熊猫为己任,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对台交流、旅游观光和国际合作等。

  14、福州市地热管理处

  主任:林正树

  联系电话:0591-83353245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617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温泉开发利用保护科研管理、温泉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动态监测、回灌试验等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温泉水井的审批。

  (2)负责温泉开采计量和收缴温泉资源费。

  (3)负责温泉水井施工队伍资质审验。

  (4)负责温泉资源近、远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15、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主要领导:余涛

  联系电话:0591-22850358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及市有关国有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有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资金及售后公房专项维修资金等国有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及管理,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国有房产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负责直管公房,房改腾退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及受委托的其他房产的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负责国有房产的租赁、修缮和出售等作;协助查处违反国有房产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

  4、负责通过新建、改造、收购、配建等方式,筹措保障性租赁房源;负责公共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房性租赁房的经营管理;协助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含经济租赁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5、负责国有房产产业、产权、产籍管理;

  6、负责国有房产的接收及征收补偿安置和清偿清欠工作;

  7、负责城区房管部门及直属管理所租金征缴及经费核拨工作;

  8、承担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检查监督、跟踪协调落实等职责;

  9、承担房屋租赁管理和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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