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涉及“建筑物屋顶设置非经营性小型光伏发电设备”政策补充解读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闽建审改〔2021〕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已发布《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豁免清单》)。其中,“建筑物屋顶设置非经营性小型光伏发电设备”列入《豁免清单》,该事项不属于规划管理的事项,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为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对该条款作出以下补充解读。
一、豁免范围。为践行绿色节能发展理念,满足群众日常需求,考虑建筑本身自用的需求,支持建筑物屋顶设置非经营性小型光伏发电设备。
二、技术标准。为避免其对城市景观的负面影响及杜绝违章搭盖,特作如下规定:不应设置在城市景观重点管控区域及重要干道一线街坊,且其高度不得超过屋面平台1.5米。
三、适用指引。光伏设施无论是否适用本《豁免清单》,均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依法接受审查。凡超出《豁免清单》规定的光伏设施,均需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四、管理要求。资源规划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与施行情况,对《豁免清单》涉及“建筑物屋顶设置非经营性小型光伏发电设备”的相关条款进行动态调整和政策解读。《豁免清单》及其相关条款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建筑与景观规划处,联系电话:0591-8332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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