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5-002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12-17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5〕71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9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福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一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和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搭建技能人才竞技、选拔、交流的平台,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为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竞赛名称
1.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福州市人社局主办或会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跨行业的竞赛。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统一冠名为:2026年福州市第六届“榕匠杯”XXX职业技能竞赛;
2.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市级单一行业组织的竞赛。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可冠名为:2026年福州市XXX行业(系统)XXX职业技能竞赛。
三、竞赛职业工种申报
1.各单位申报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应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设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选择技术性强、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和影响较大,在行业企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业工种。
2.纳入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项目,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标准进行,不少于4个县(市)区选手参赛;纳入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项目,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标准进行,不少于3个县(市)区选手参赛。
3.同一职业工种的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最多每两年举办一次。
四、竞赛主办、承办单位条件
主办、承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3.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4.有完善的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规则、评分方法和标准;
5.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6.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检测器材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有完善的赛务、安全、环保、防疫等保障措施;
7.举办竞赛的职业工种应为竞赛主办单位的主营(主责、教学)的职业工种,符合《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8.各承办单位应在赛前一周开放赛场,便于参赛选手熟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应提供选手培训、集训服务。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制定2026年度拟开展的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工作计划,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和《XXX竞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承办单位资质证明、竞赛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再受理。
六、申报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在总结分析历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竞赛计划和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确保申报竞赛项目符合要求、切实可行并能取得良好的竞赛效果。
2.我局将按照省人社厅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各单位申报的竞赛计划进行汇总、筛选,适时公布2026年度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计划。计划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本年度竞赛项目。
联系人: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聪秀、郑振钧,电话:87305785。
附件:1.2026年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表
2.XXX竞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参考内容)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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