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6〕63号),现就做好我市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对本地区工业园区、企业的指导,指导园区、企业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见《通知》附件1)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建设方案;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通知》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工业园区、企业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指标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征求当地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于3月23日前将推荐意见、《典型案例申报书》《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材料(光盘刻录四份),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处及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三、市工信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案例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林晨辉 0591-83221473
市生态环境局:张 健 0591-87316561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6〕63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