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为圆满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持续建设高颜值美丽福州筑牢坚实法治根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385,较2020年改善13.6%,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第3名,PM2.5、PM10浓度达到“十四五”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主要流域、小流域断面优良水质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百分百。闽江流域国控断面首次实现优质水比例百分百。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国控点位面积比提升至97.9%,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3%以上。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我局始终坚持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工作全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引领全体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025年,共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6场,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以规范执法为核心,提升执法监管综合效能
我局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为核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力打造规范、公正、文明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1.深化专项整治,夯实执法规范基础。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梳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631条、职能部门问题332个,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销号管理”工作机制,已解决群众诉求1616条,完成职能部门问题整改319个,整改完成率分别达99.1%和96.1%。同时,持续优化涉企监管服务,整合形成23项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21项年度检查计划,明确企业年检查次数不超过4次的刚性标准,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模式,编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南,推动执法工作从“经验化”向“标准化”转变。经统计,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45.1%,有效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2.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执法攻坚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非现场监管融合模式,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精准监管,全年完成“双随机”抽查2250家次,查处违法问题11个,督促整改问题442个。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噪声管控、固废处置等关键领域,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医疗机构环保合规、工业园区污染防控等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执法震慑。2025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05起,处罚金额338.36万元,其中6起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有力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开展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线上线下同频办案,2025年,全市系统在一体化平台上办理行政检查4036件,行政处罚案件135件。
3.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执法规范升级。建立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审查机制,通过集体讨论、法律顾问审核等方式,提升案件办理质效,2025年累计召开11次案件集体审查会议,对19起重大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构建“分级审核、全面覆盖”的法制审核体系,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处罚额度实行差异化审核,明确所有执法案件必须经派出机构法制审核,重大案件报市局法制审核。组织两轮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覆盖75个执法案件,全面排查案卷制作中的共性问题与个性短板,形成问题清单并通报限期整改,以评查为抓手,倒逼执法人员规范办案流程、提升业务能力,推动全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4.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执法能力支撑。坚持“以训促学、以学提能”,以执法大练兵技能竞赛为载体,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与业务技能培训。2025年共组织法律专题讲座13场,开展“我的案件我来讲”实战化交流活动10场,通过“讲案例、析法律、强技能”,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以依法行政为重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紧扣依法行政核心要求,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
1.优化复议应诉工作,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全力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争议快速响应机制,2025年共支持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起,其中2起市政府维持原处理决定,成功调解化解行政纠纷2起,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起,剩余1起尚在审理中。通过强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规范执法流程等举措,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严格依法决策程序,提升决策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闭环管理机制,2025年完成2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通过率100%。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各类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坚决破除市场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3.完善裁量基准体系,保障执法公平公正。结合省生态环境厅最新裁量基准要求,修订《福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补充基准》,综合考量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情节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等核心要素,细化裁量标准、明确适用情形,从制度上杜绝“一刀切”“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确保行政处罚既合法合规又过罚相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4.强化生态损害赔偿,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加大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筛查力度,2025年组织四批线索集中排查,精准对接案件办理需求。全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件,已办结53件,有效落实“环境损害者担责”机制。其中,针对福清市龙田镇2021年铝灰渣非法倾倒废矿坑案,我局依法提起福州市首例“官告民”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5月12日市中院判决赔偿义务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85.23万元、鉴定费用52.995万元,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拓宽生态法治服务路径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创新法治服务模式,以优质法治服务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凝聚全社会生态保护共识。
1.推行柔性执法,助力企业合规发展。深入践行“执法+服务”理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对无明显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引导企业主动纠错、自觉守法。2025年全市共办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案件46件,涉及免罚金额417.6万元,既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又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2.强化信用监管,构建共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要求,实现信用信息“零迟报、零瞒报”。2025年在公共信息平台发布行政审批信息139条,在局官网“双公示”栏目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7条、行政许可信息54条,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完成558家企业信用评价,评定优良企业1家、较好企业423家、一般企业128家、较差企业6家,并帮助15家企业完成“信用中国”平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健康发展。
3.优化审批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创新推行环评审批与入河排污口审批“合并办”、民生工程领域项目“打包”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天、30天压缩至3个、2个工作日,审批效能大幅提升。深化“环保服务团”制度,建立重大项目“一个窗口对外”管理台账,提前跟踪介入372个重大建设项目,完成352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4.深化普法宣传,凝聚生态保护共识。印发《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整合全系统力量成立“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支队,全年开展“法律七进”活动35场。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普法文章及典型案例25篇。创新探索“应约帮扶+预约执法”普法模式,聚焦行业特点精准普法,邀请企业代表列席“我的案件我来讲”活动10场,通过“沉浸式”体验办案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效果,切实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生态保护、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建设创新意识有待加强,针对新形势下生态环境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法治保障的思路和方法不够开阔;二是执法队伍专业能力仍需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对复杂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不足,科技执法手段的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增强,普法形式不够丰富,对不同群体的精准普法力度不足。
三、2026年工作要点
下一步,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任务,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1.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法治思维。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2.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提升对复杂案件的查处能力和科技执法手段的应用能力。完善“执法+服务”机制,加大柔性执法力度,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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