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2026-2027年度视频拍摄服务供应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以拍摄单个次数(单次拍摄以一人一机位半个自然日计算)为报价单位,单次采购限价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按我中心实际工作需求,提供视频拍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人员、设备及必要交通工具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拍摄。服务内容涵盖视频拍摄及剪辑、调色等后期处理,所形成的影像资料应按照时间、场景等要素进行分类,详细标注文件名,并在视频拍摄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以当次活动要求为准)。
2.视频品质要求
(1)视频画质:拍摄原始素材清晰度为4K或4K以上,成片画幅比例为16:9,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MPEG或MP4。视频镜头运动应平滑流畅,无明显抖动、卡顿和摇晃,并不得出现虚焦、画面模糊等明显拍摄问题。
(2)声音控制:视频声音包括现场同期声、采访同期声等应收音清晰,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
四、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详见第五点响应文件要求)。
2.具有单独履行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详见第五点响应文件要求)。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在其他招标活动中存在中标后违约解除合同行为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五、响应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除外)。
3.近三年承接的同类型业务合同复印件(需提供至少一份合同复印件,无法提供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服务承诺材料(包括对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限、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解除合同行为等方面的承诺)。
5.项目报价单。
6.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文件材料,加盖公章装袋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若不满足材料报送要求,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六、采购中标方式
该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报价最低价者作为中标单位。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作流标处理。投标人请于2026年2月6日9:30前统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327905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楼573
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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