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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6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6-01-19 17:30

  2026年度福州市本级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执行部门

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类别

检查比例、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时限

检查事项

1

危险废物污染监督中心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

检查

按季度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低于1:15(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数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6年底前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2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行政检查。

2.新化学物质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

3.危废经营单位及重点产废单位

4.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5.规模化蓄禽养殖企业

2

水环境污染监督中心

1.水产养殖企业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

检查

按季度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低于1:15(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数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6年底前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2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行政检查。

2.城镇污水处理厂

3.饮用水源地

水源地

4.下泄流量企业

联网福建省生态流量监控考核系统平台的水电站

对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3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

1.重点区域加油站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

检查

按季度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低于1:15(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数量)。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2026年底前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2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行政检查。

2.城区医疗单位(马尾区、长乐区除外)

3.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企业

1.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现场检查

按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4.对新生产、销售和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按职责对新生产、销售和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

4

应急科

1.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企业

化工园区、环境风险企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环境敏感目标和历史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企业

日常

检查

按季度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低于1:15(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数量)。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2026年底前

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行政检查

2.涉重大敏感舆情及重复信访投诉的工业企业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2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行政检查。

5

直属大队

1.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企业

福州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日常

检查

按季度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低于1:15(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数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6年底前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的行政检查

2.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2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行政检查。

3.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企业(涉生态类)

6

执法监测科

1.2026年排污许可重点企业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

检查

按季度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低于1:15(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数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6年底前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2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行政检查。

2.人工筛查出的在线异常线索和平台频繁提示异常企业

7

法制科

1.西湖周边大型餐饮企业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

检查

按季度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低于1:15(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数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6年底前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2.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的行政检查

8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联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企业

1.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日常

检查

按5%抽取

现场检查

2026年底前

按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9

水环境污染监督中心联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日常

检查

按5%抽取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6年底前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行政检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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