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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2月12日)
时间:2026-02-12 15:11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2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港罗源湾公共运输廊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12-20262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港罗源湾公共运输廊道项目

罗源县

福建福港廊道运输有限公司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北岸,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连接碧里作业区与金港工业区的输送廊道及相应的水电、生产辅助建筑物等设施配套,主要输送煤炭、焦炭、铁矿石、红土镍矿等散货。设计输送量1900万吨/年,其中一期1700万吨/年。

(一)生态环境防治措施。坚持“保护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选线选址、工程形式和施工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方案,减轻不利生态影响。工程以隧道形式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已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要求你司加强环境管理,尽量减小环境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车辆洗涤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临时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运输至罗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输送廊道须确保物料运输均在密闭环境下进行,在产尘节点设置干雾抑尘装置,对无组织粉尘排放进行有效控制。 粉尘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间或声屏障;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对皮带输送机、风机、转运站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应按照《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处置,并做好转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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