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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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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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 |
长乐区 |
福建东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
福建省海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长乐外海,东犬岛东侧海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14MW,工程内容为:18台16.0MW的风电机组及1台26MW试验机组、海缆敷设、施工辅助工程等。 |
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限制工程区域用海范围,优化施工方案,电缆铺设后及时填埋,恢复原地貌,加快生态修复。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合理规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鸟类迁飞季节施工,在鸟类非迁徙季节竖立和组装风电机,风机叶片涂装警示色。避开海洋鱼类产卵高峰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海洋生物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落实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及补偿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禁止直接外排,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检修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向海域排放。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极端天气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桩基沉桩、固化土施工与导管架灌浆尽量避开涨潮及落潮发生期,控制海缆铺设速率,尽可能减少海底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以减少悬浮物影响范围。 3.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施工设备采取降噪措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风机基础施工以“软启动”方法驱赶桩基周围的鱼类,减缓风机基础施工时产生的水下噪声对鱼类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桩基周围建议采用气泡帷幕等屏蔽措施,减缓噪声能量的散播。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海事局认可的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处置;含油抹布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运行期的海底电缆冲刷检测监控,对大功率电磁振荡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将机箱孔、口和连接处密封,降低电磁泄漏风险。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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