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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2月9日)
时间:2026-02-09 11:22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9-20262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

长乐区

福建东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省海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长乐外海,东犬岛东侧海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14MW,工程内容为:18台16.0MW的风电机组及1台26MW试验机组、海缆敷设、施工辅助工程等。

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限制工程区域用海范围,优化施工方案,电缆铺设后及时填埋,恢复原地貌,加快生态修复。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合理规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鸟类迁飞季节施工,在鸟类非迁徙季节竖立和组装风电机,风机叶片涂装警示色。避开海洋鱼类产卵高峰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海洋生物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落实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及补偿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禁止直接外排,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检修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向海域排放。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极端天气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桩基沉桩、固化土施工与导管架灌浆尽量避开涨潮及落潮发生期,控制海缆铺设速率,尽可能减少海底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以减少悬浮物影响范围。

3.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施工设备采取降噪措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风机基础施工以“软启动”方法驱赶桩基周围的鱼类,减缓风机基础施工时产生的水下噪声对鱼类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桩基周围建议采用气泡帷幕等屏蔽措施,减缓噪声能量的散播。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海事局认可的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处置;含油抹布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运行期的海底电缆冲刷检测监控,对大功率电磁振荡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将机箱孔、口和连接处密封,降低电磁泄漏风险。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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