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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1月16日)
时间:2026-01-16 10:08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1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淸福耀阳下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月16-20261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淸福耀阳下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

福清市

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在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本期建设25MVA变压器2台,户内布置,110kV出线2回。

1、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施工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和喷淋,不外排。建筑材料的运输和施工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粉尘与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对工地洒水抑尘,作业场地采取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2、本工程工频电场按4kV/m、磁感应强度按100μT控制。

3、主变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变、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变电站北侧靠福长路(洪京大道)一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4、变电站营运期不新增生产废水。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尽量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严禁施工弃方、废水等排入邻近水体。严格控制施工场地等临时施工用地范围,禁止进入周围生态保护红线内。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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