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新华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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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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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新华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项目 |
长乐区 |
福建新华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福证通(福州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本期建设25MVA变压器2台,户内布置,110kV出线1回。每台主变10kV侧安装1组±5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和1台站用变。不新增征地。 |
1、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施工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和喷淋,不外排。建筑材料的运输和施工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粉尘与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对工地洒水抑尘,作业场地采取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本工程工频电场按4kV/m、磁感应强度按100μT控制。 3、变电站四周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变电站四周厂界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4、变电站营运期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尽量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严禁施工弃方、废水等排入邻近水体。严格控制施工场地等临时施工用地范围,禁止进入周围生态保护红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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